第一条 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制度主要包括:
一、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。明确导师管理职责和思想政治工作者职责,使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落到实处,促进学生学习与思想政治工作协调发展。
二、政治学习制度。坚持每周星期二学习日制度;每月不少于1次,做到理论学习年有计划,月有安排,年有总结。
三、民主生活会制度。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,总结经验、交流思想,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,解决思想问题。
四、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制度。各学生班级要召开一次思想工作专门会议,分析人员思想状况,布置任务,交流经验,总结工作;熟悉掌握本班同学的家庭情况和思想变化,开展经常性的谈心活动和思想教育工作。
五、检查考核制度。学院结合岗位目标细则,每学期对本班思想政治工作进行检查考核,并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。
六、表彰奖励制度。对在思想政治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、先进集体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。
七、请示报告制度。各班级要将思想政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,及时向学院党总支汇报,使支部能够及时掌握情况。
第二条 各班级应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,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,进行广泛宣传,扩大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阵地。
第三条 本院成立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。
组长:徐玉平 魏崇周
副组长:李红波 王一如 张万春
成员:原艳玲 王融融 刘亚甫 马明玉
王一舒 李艳霞 孙津华 赵 淼
第四条 学院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思想政治工作负全面责任,其主要职责是:
一、研究解决思想政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;
二、负责领导班子和学院教师的思想政治建设;
三、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;
四、指导协调学生班级,根据各年级的特点开展思想政治工作。
第五条 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思想政治工作负主要责任。其职责是:
一、组织研究和决定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;
二、深入班级调查、了解情况,不断加强、改进思想政治工作;
三、统筹党政群等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。
第六条 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职责:
一、对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提出要求,审定计划,指导检查考核落实情况;
二、按照党总支分工,注重思想、组织、作风建设,认真落实支部的决议和措施;
三、深入实际,调查研究,抓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,指导协调党、政、群组织开展工作;
四、协助组长抓好思想政治工作,使思想、政治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、规范化、科学化。
第七条 辅导员思想政治工作,其主要职责是;
一、根据上级有关指示、精神、决议,结合学院的实际,制定思想政治工作规划、制度;
二、组织进行系统化政治理论教育;
三、做好学生人员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;
四、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,严格干部职工的教育和管理;
五、总结经验,及时向学院党总支汇报思想政治工作情况。
第八条 学院共青团、学生会、社团等组织,应发挥自身优势,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。其职责是:
一、紧密结合学院工作实际,做好思想政治工作;
二、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关心学生生活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中;
三、组织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文体娱乐活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