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、制度化建设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《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》规定,结合我校实际,制定本细则。
第二条 学生档案是指在本院学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,记述和反映个人经历、德才能绩、学习和工作表现的,以个人为单位集中保存以备查考的文字、表格及其他电子文档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。
第三条 学生档案管理是指学院对学生档案材料的归档(收集、整理、建档)、保管、借阅、转递、提取、查询、补办等相关管理工作。
第四条 学生档案管理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、保密的法规和制度,严密保管,确保学生档案的齐全、完整、准确与安全。
第五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生档案管理工作。
第二章 管理模式及要求
第六条 学生档案坚持统一领导、分级管理原则,实行学院和专业两级管理体制,学院管理由招生就业指导处执行。
第七条 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建立本院学生档案工作管理规范,监督、指导、检查各年级、学院执行情况,负责全院学生档案袋的统一印制、发放,负责毕业生档案分类寄出、保管、查阅、查询、提取工作;各年级负责学生在校期间档案材料的归档、保管、查阅、查询、补办,以及毕业生档案移交、寄递信息统计工作。
第八条 管理要求
相关部门、各年级、班级要高度重视学生档案管理工作,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,落实责任制,严格管理程序。
(一)招生就业指导处要建立毕业生档案室,建立学院学生档案管理制度,并且配设档案管理员,实行专人管理。
(二)各年级必须配备学生档案柜,建立本年级的学生档案管理制度,实行专人管理。
(三)电子文档数据按学院关于信息化建设有关要求录入。
第三章 档案材料归档
第九条 归档范围
(一)新生档案材料:中学阶段档案、大学录取通知书、考生报名登记表;
(二)在校期间形成的档案材料:
1.高校学生登记表、高校新生体检表、高校军训鉴定材料;
2.学生历年成绩总表、奖惩材料;
3.高校毕业生登记表、学位评定授予材料(申请表)、毕业证书复印件、毕业生就业推荐材料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(申请表)、实习鉴定材料、报到证;
4.入团、入党材料;
5.学籍异动材料:包括结业、肄业、退学、休学、转学、出国留学、保留入学资格、复学等变更材料。
6.其它有必要归档的材料。如:学期学年小结材料、学生参加社团、协会评定材料,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。
第十条 归档要求
(一)各年级、班级是档案材料归档的责任主体,材料归档需及时、齐全、完整、真实、规范。学院有关部门要配合完成档案材料的收集、整理、归档,各部门提供的各类归档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、手续完备的正式有效文件。
(二)学院要在新生开学后三个月内完成入校新生档案材料的核查、建档列柜(按学号有序排放)工作,催促学生及时联系原就读中学或其生源地教育局调入档案,对于确因特殊原因遗失档案的,及时督促补办。招生就业指导处配合完成入校新生档案的转接、移交工作。
(三)学院要在每学期期末开展一次最新产生档案材料的归档工作,并在新生档案袋封面上标记材料目录。
(四)电子文档按学院有关要求归档。
第四章 档案保管
第十一条 保管要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,禁止档案管理专职人员之外的其他人进入档案室、接触学生档案,严防档案的毁损、失散和泄密,禁止随意堆放,做好档案的防火、防盗、防尘、防光、防潮工作。
第五章 附 则
第十九条 《毕业生档案移交清单》《调档函》《授权委托书》在招生就业指导处就业信息网进行下载。
第二十条 本细则如与上级最新规定不符时,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。
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,自公布之日起生效。